定西:陇西法院审结首例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近日,陇西县法院民二庭审结了首例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吴某向原告程某偿还尚欠的投资款14800元。
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于2013年10月21日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书》及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应根据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14800元投资款的理由正当,予以支持。被告吴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视为对其举证、质证、抗辩等法定权利的放弃,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应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由被告吴某向原告程某偿还尚欠的投资款14800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理财意识的逐日加强,委托理财市场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这个市场来,希望能分得一杯羹。但是,投资者的理财意识还不成熟,风险意识远远不够,以至于得不偿失,甚至生活返贫的投资者比比皆是。就如本案的原告是一个工人,属于工薪阶层,能有闲钱投资已属不易,但因其急功近利,加之对委托理财风险认识不足,最终导致了通过诉讼的渠道讨回自己的资金,既劳神又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委托理财未赚到钱,反而自己要搭钱、劳神,实属划不来。
委托理财委托个人不是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投资者要慎重选择专业、信誉度高的理财机构,以减小风险,提高收益。随着委托理财市场的发展,专业的理财机构也应运而生。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推出的理财业务相对而言比较成熟,风险有所降低,对个人而言,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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