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行使限制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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