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文化遗产添油加醋,其影响是毁灭性的
目前正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中,在贵州专场“侗歌声声”演出时,据贵州省某位主管领导介绍,在做好各项保护措施的同时,该省还拟举办全国范围的“侗歌大赛”,让其他民族也来唱侗歌。
侗族大歌已于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合唱技艺、文化内涵举世公认。侗歌当然好听,但侗歌首先是侗族人的侗歌,据侗歌的国家级传承人吴品仙介绍,周围“能唱的不少,唱得好不好就不知道了。”侗族同胞尚且如此,不通侗语、不知侗俗的外人能唱成什么样子?
据介绍,“现在村里长得漂亮点的,都组成了侗歌队,有的还到世界各地去巡演。”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非遗”项目到国外演出的机会也多起来,某某艺术出国演出“引起轰动”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那么“轰动”之后又如何呢?
上世纪90年代有一陈姓导演,从部分昆剧团挖走了不少人才,打造了一出《牡丹亭》,专在海外巡演,一度风光无限,但之后就难以为继,不得不解散,优秀的笛师甚至沦落到去赌场发牌,名利双收者仅导演一人而已。文化交流是必要的,但“非遗”的根还是要扎在本国、本地,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落地生根的。
如果只是力图推广,还不足以伤害文化遗产本身;但目前还有一种“推广”,只一味追求“看的人多”“拉近与观众的距离”,给这些文化遗产添油加醋,甚至脱胎换骨,那影响就是毁灭性的。现在不少表演类的“非遗”项目媚俗倾向就很严重,像曲艺里乱加歌舞,戏曲中不懂规矩盲目创新的所谓“新编剧”、乱加灯光布景等,都是例子。在受到质疑时,不少人还振振有辞,说“老玩意儿没人看”“不吸引现代观众”“跟不上现代生活的节奏”。长此以往,势必造成“观众有了,艺术没了”,当然观众最后也会跑光。
观众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了学习、研究或娱乐的特别需要,例如戏迷、传承者群体等;二是看热闹的一般群众,跟风逐流,给什么看什么,大部分观众都属于这一类。无疑第二类观众人数最多。要充分展示表演类“非遗”项目,真正扩大其影响,主旨是要持续吸引第一类观众,提升第二类观众的欣赏水平,而不是尽力讨好一般看客,努力造成皆大欢喜的繁荣景象,最后势必不仅让行家、戏迷失望伤心,也会最终失去艺术原创力,从而失去观众。
盲目推广的原因,一是不懂得“非遗”的综合性、民族性、地域特点,这必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保护“非遗”未必有积极作用。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作为“非遗”保护工作主体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本着朴素的态度来做工作,不要盲目求大求多;对于某些极具价值而观众不多,不能依靠卖票来维持剧团、养活演员、实现传承的表演类“非遗”,主管部门不能推给市场,任其自生自灭,必须给予大力支持,以防“非遗”被市场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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