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丰乳医疗事故
隆胸失败1年多,一直羞于告诉家人真相的顾某某终于鼓起勇气,将给她带来痛苦的武汉某某医院告上了法庭。顾某某希望用她的经历告诉千千万万的爱美女性:别轻信夸大的广告,改变自己真的要慎之又慎。
痛苦起源:2002年夏天
2002年8月1日中午,家住武昌36岁的顾某某花费7000元,在某某医院进行“英捷尔法勒”注射式丰胸,左、右乳房各注射了125ml“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两个月后,顾某某感觉左侧乳房下摸起来有硬块,还时时隐痛,于是赶到某某医院要求检查,医生检查称:未见肿块和硬结。11月15日,疼得受不了的顾某某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丰乳后产生多发性结节,双腋和双乳可触及到多个黄豆、蚕豆大小的结节,这表明,注射到体内的部分材料(英捷尔法勒)已经离开乳房位置,四处游走,若不及时抽出,可能引起破溃,烂掉整个乳房。
不得已,顾某某只得再次进行手术,手术抽出了大部分注射物,12月2日,顾某某出院了。
事故鉴定:四级医疗事故
手术后并没有万事大吉,因为体内还残留部分注射物,要想彻底解决,至少还得坚持抽吸3次。可是,几次向某某索赔无果,自己也没有固定工作,家里经济状况又不太好,顾某某不敢将实情告诉丈夫和婆婆,只是偷偷和姐姐商量,到一些小诊所消炎、打针。发现妻子和以前大相径庭,丈夫不停追问,终于得到了实情,家人商量,不能这样委曲求全。去年7月,顾某某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此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某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病痛折磨,去年11月11日,顾某某再次住进协和医院。
院方:“无可奉告”
昨日,在询问武汉某某医院相关负责人,“对造成医疗事故的主刀医生是否有处理”,曰: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无可奉告。在问到“是否认为院方有责任”时,回答也是:“无可奉告”,“等法庭判定再说”。
顾某某说,现在,她日日夜夜都得用绷带捆住胸部,一来减轻疼痛,二来也防止注射物“跑得更快”。顾某某说,我想告诉其他的姐妹们,改变自己得慎重做决定,慎重选医院。
武汉协和医院整形外科教授孙家明。这位一直致力于隆胸术临床研究的博士介绍说,注射隆胸风险非常大,一般大医院都不会采用。据介绍,注射隆胸因为风险极大,国家药监局去年曾严令:只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才能运用注射隆胸,但考虑到后果严重,目前,大型医院一般都不采用,常用的隆胸方法是运用假体和自体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