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半年专项整治稀土开发秩序
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构建稀土资源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布署,出台了《关于开展稀土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决定于今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稀土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五项政策要求,以做好稀土秩序整治工作。
这五项要求为:一是稀土勘探、开采、选矿、冶炼一律由包头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专营;二是对包头市白云鄂博地区所有稀土资源,无论矿业权是否明确,一律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护;三是包头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稀土行业整顿、整合的配套政策,并制定稀土探矿、开采、选矿、冶炼整合方案;四是国土资源厅会同包头市政府、包钢集团研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对地方和农牧民的补偿机制,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向资源所在地方和民生倾斜的政策措施等;五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稀土产业化和产业升级等各项工作。
《方案》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稀土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并明确了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包头市的职责、任务。此次稀土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整合、管理,实现标本兼治,即坚决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偷挖盗采稀土资源、非法选矿、非法冶炼、非法销售稀土资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用半年时间对包头白云鄂博地区稀土矿业权进行整合,对稀土矿山(包括铁矿含稀土矿山)的开采、选矿、冶炼进行整合,2010年年底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实现稀土战略资源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营;明确责任,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覆盖所有稀土矿山的监管队伍,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保护,维护正常的稀土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案》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作出安排。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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