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国土征(2015)16号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征地公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12日《关于批准襄阳市2014年度第4批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5〕158号),同意征收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檀溪办事处营盘村集体农用地5.4720公顷(含耕地2.8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71公顷。
该项目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村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我市襄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襄阳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个人和集体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尚有结余的,再由个人和集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15年2月26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
2015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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