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新会区201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江征公告字〔2015〕 7 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156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大泽镇小泽经济联合社、文龙村潭墪联队经济合作社位于马山(土名)的集体土地7.083公顷(未利用地7.0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1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新会区大泽镇小泽经济联合社、文龙村潭墪联队经济合作社位于马山(土名)的集体土地7.08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79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5年1月19日前到大泽镇文龙村潭塾联队经济合作社(地址:大泽镇文龙村潭塾联队,联系人:钟发康,电话:0750-6899331)或大泽镇小泽经济联合社(地址:大泽镇小泽村委会,联系人:梁均鸿,电话:0750-689552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大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56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大泽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5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qww]
了解更多有关征地补偿常识,请点击:征地补偿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