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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代维安全协议范本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电信线路、机房设备代维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机房设备安全,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信线路设备代维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备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发现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规范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1.2在代维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按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1.3甲方对乙方在开展代维工作中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告知义务。

1.4乙方开展代维工作初期,甲方可视情对乙方在安全制度、安全防控、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1.5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考试,并定期对操作规范情况进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或不胜任的人员予以撤换。

1.6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落实安全费用投入,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代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线路设备安全。

1.7对乙方在代维业务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救援和处理。

1.8甲方通信机房应安装良好、可靠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必要、完好有效的应急救灾器具。

二、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向甲方或相关部门就安全方面提出合理要求及建议。

2.2对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可请求甲方进行救援。

2.3在开展代维工作初期,乙方可请求甲方协助做好代维工作初期的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4乙方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独立法人安全资质,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2.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电信行业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本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资料等报备甲方。

2.6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落实教育、检查、考核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应报备甲方。

2.7乙方应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安全规章的宣贯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8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2.9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为保证品质和服务形象,便于监督管理,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对同类工种人员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要求,为相关从业人员配发绝缘鞋、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10 为保证服务形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服装,佩戴工号牌,并显著标明业务外包单位的企业名称,但其着装、工号牌应与中国电信标志服、工号牌有所差异。

2.11 乙方应依据电信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作业规范和要求,加强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在甲方落实整改费用的情况下,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避免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乙方不得将代维项目以各种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1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并指定专人登录甲方业务系统,不得将代维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电信资源使用情况、用户资料及其他涉及甲方企业秘密或用户通信秘密的信息向外泄露或者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2.14乙方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

2.15乙方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乙方在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之前,应当及时向甲方安保部门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6乙方应根据代维内容协同甲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报备甲方。

2.17在代维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确保代维设备、设施安全的义务,乙方对甲方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时限整改到位。

2.18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正确规范操作、爱护甲方生产设施。

2.19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2.20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代维业务范围内,有保护甲方财产安全的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盗打电话、偷盗、破坏通信器材以及从事其它任何有损甲方及甲方用户利益的活动。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公安机关对破坏、偷盗甲方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抓捕等相关工作。

2.21乙方在代维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案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2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刑事及治安案件,除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外,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3.1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提醒仍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加倍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1.1未及时向甲方报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资料的;

3.1.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将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工作职责报备甲方的;

3.1.3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3.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出具不实安全资格证书,故意欺骗甲方的;

3.1.5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3.1.6招聘、调换、辞退从业人员,未报甲方进行登记、备案的;

3.1.7对不能胜任代维工作的人员,未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撤换的;

3.1.8未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本协议“2.9”条款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及安全检测等器具的;

3.1.9未及时向甲方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3.1.10乙方未按照本协议“2.11”条款之要求,对代维线路、机房设备落实巡查检修义务,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1.11代维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而乙方疏于管理的;

3.1.12发生事故、案件,未按约定向甲方通报的;

3.1.13进入通信机房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

3.1.14未经授权擅自进入其它机房;假借他人名义、使用他人门卡进入机房;或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的;

3.1.1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甲方机房;或将可燃物品、杂物留在机房的;

3.1.16未对机房环境保持整洁卫生;或携带食物进入机房的;

3.1.17在甲方禁烟区域吸烟;或在通信机房违规使用电热器具、违规动火的;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

3.1.18擅自拆封甲方防火封堵或拆封后未按标准恢复封堵的;

3.1.19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动用甲方通信设备或消防、安防设施、器材的;

3.1.20代维线路、机房设备发生被盗案件时,乙方从业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未履行保护甲方财物和及时恢复通信职责的;

3.1.21有其它违反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

3.2如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3.2.1对甲方通信设备及消防、安防设施疏于保护,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3.2.2因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甲方线缆、设备、设施、器材等被盗的;

3.2.3对火灾等紧急事件未按预案流程及时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

3.2.4因乙方代维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安防、消防设施未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造成发生案件时报警器不报警、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3乙方所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首次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再次发现,甲方将全额扣除其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乙方在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查,挽回甲方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予以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3.3.1参与偷盗通信线路、通信设备、设施、施工器材等违法犯罪,而乙方不能证明其管理到位的;

3.3.2利用代维工作便利侵占甲方用户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

3.3.3在甲方业务系统、内部网站设置有害程序、私接其它硬件设施、发布反动、淫秽及煽动性言论信息的;

3.3.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通信设备发生严重事故的;

3.3.5在甲方通信机房内进行各项违法犯罪活动的。

3.4乙方监守自盗,利用进行代维工作之便偷盗甲方通信设备、器材,或直接偷盗在用、备用通信线路、设施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其签订的代维协议。同时,甲方将向乙方追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由于乙方管理问题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电信资源、技术或用户等方面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6对于乙方依据代维线路、机房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的隐患整治合理意见,甲方未落实安全投入,直接导致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酿成事故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如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经济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7乙方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造成甲方或协议以外第三方人身伤害、经济等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在甲方遭到第三方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3.8乙方在代维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当地主管部门认定,乙方应付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代维协议。

四、争端解决方式

所有与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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