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医鉴定结果一般多长时间出来
问: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市民,我的母亲在08年元月洗澡的时候与别人发生争执,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当时报警,并在当地法医部门备案,4月我母亲的手基本的活动都能自理了,我们到当地派出所问情况,问怎么处理,派出所只是说调解,但一直未联系我们,期间多次去找,都说调查,等法医鉴定,我们期间多次到当地的法医鉴定中心咨询,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声称,这个鉴定他们还不清楚,我能问问1月出事,现在都快7月了,却一直没有一点结果,我们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答: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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