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企业名称将被纠正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纷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是指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企业名称。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为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已经登 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企业在登记注册名称时,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使用包括驰名商标称谓以及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也不应使用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果有上述情况,即使已登记注册使用的,也可能被投诉以致被纠正。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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