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的行为。
倒卖,是指以票面额价值将有价票证从售票单位倒出,以高于票面额价值将有价票证卖出,称倒卖。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有价票证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倒卖的车票、船票是国家制作的真票而非伪造、变造的假票;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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