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行政保护期限与纠纷处理途径
根据我国《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期为7年零6个月,自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对获得行政保护的药品,未经药品独占权人许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他人制造或者销售。未经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的许可,制造或者销售该药品的,药品独占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制止侵权行为;药品独占权人要求经济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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