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申请文件及期限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申请文件:
(一)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中国企业法人(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正式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合同副本。
(三)申请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申请人享有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独占权的文件副本;
(四)申请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制造或者销售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文件副本;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行政保护期为七年零六个月,自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知识产权常识,请点击:知识产权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