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产生原因 商业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施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经济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大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法律体制
二是法律体制不健全。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行为,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制定新的规范;商业欺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于变化当中的。法律的僵化性与滞后性导致了对一些花样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导致对商业欺诈难以规范;法律规范的冲突性导致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惩罚的强度不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于计算的不法分子的贪利欲望,因为他们坚信从违法当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惩罚所招致的损失要划算;等等。这些法律体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产生的重要原因。
道德规范
三是诚信经营道德情感缺失,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内在原因。
受良好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即使机会摆在面前,他也能抵制住利益的诱惑;那些缺乏正直和道德情感的人,会费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寻找能够为自己带来不法利益的途径。社会环境为商业欺诈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必然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另外,可以避免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也是促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执法资源
四是执法资源缺乏与执法能力不高。
现在打击商业欺诈的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的配置还不足以为有效打击商业欺诈创造条件,这必然导致一些商业欺诈行为因执法资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惩治。执法人员侦破与处理商业欺诈能力的不足也会导致一些智能性与隐蔽性高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侦破,或者致使一些疑难的商业欺诈的案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一些执法人员打击商业欺诈的责任心不强,导致对商业欺诈的监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业欺诈者贿赂,为商业欺诈提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商业欺诈大开绿灯。
防范知识
五是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
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是商业欺诈能够得逞的一个重要因素,否则,大众掌握了足够的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必然会识破绝大多数商业欺诈的丑陋的伎俩。受害者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以及与商业欺诈做斗争的勇气,一些大众缺乏社会责任感,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旁观者姿态看热闹,这些都是导致商业欺诈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地方保护
六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严重。
二、商业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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