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案的追诉标准解读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概述
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规定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新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标准解读
本次《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相比较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
(一)增加了虚报出资数额与所占其应缴出资数额得比例值,提高了对虚报注册资本案的立案追诉门槛,体现了宽严相济的中的从轻原则。
1、《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虚报数额和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达到法定比例关系时才予以立案追诉。
(二)对未达到虚报注册资本案的立案追诉规定,同样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
1、对一般虚报注册资本案采用从轻立案追诉的原则,规定“行政处罚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才立案追诉,行政处罚不足两年,则不予立案追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刑罚从轻原则。
2、增加了“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立案追诉情形,规定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虚报注册资本无须“两年内”和“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追诉条件限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从重立案追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