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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其保密协议(第4号)

员工编号:

知识产权及其保密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有限公司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关键词语的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职务开发成果、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二条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四条 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第五条 职务开发成果

所谓职务开发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 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 商标设计、标识设计等;

() 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第六条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

()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源程序及相关技术文档、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第八条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推销计划和市场占有情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客户名册、财务资料、广告计划、原材料价格、销售渠道、投资计划、定价方法、甲方其它重大经营信息和决策等。

二、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九条 乙方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乙方作出的职务开发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 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 计算机软件、商标、标识设计和广告设计的著作权;

() 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不过,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甲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第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事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五、限制竞争性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不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得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六、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第十八条 当聘用期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应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已成为公众所知。

七、无抵触性协议保证

第二十条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金额按乙方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九、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双方共同签字(每页)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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