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与申诉书各是怎么回事
法律咨询:刑事上诉状与申诉书各是怎么回事?
律师解答:刑事上诉状是针对自诉案件的,对第一审的自诉案件不服,双方都可以在上诉期限内(也就是在第一审判决没有发生效力的时候,判决10天,裁定5天)提起刑事上诉。
申诉是指在判决书发生效力之后(可能是过了上诉期的一审判决,也可能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或者检查院提起的叫申诉。申诉法院或者检察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受理的话可能就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了。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状和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是不相同的两种文书。它是公民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任何公民当其个人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即是自诉人。
使用刑事自诉状提起诉讼的案件,有一定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责任编辑:qww]
了解更多有关法律文书常识,请点击:法律文书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