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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

  论文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青少年犯罪更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从根源上对策、防治。使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材。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现实问题,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上升态势,且犯罪手段呈现成人化、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犯罪性质呈现暴力化,犯罪方式呈现团伙化、残忍化,更有甚者,女青年的犯罪人数激增,重新犯罪率提升,都在体现着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多样性、突发性和复杂性。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青少年自身的自控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被人利用,头脑冲动行事,心理承受能力弱,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经常冲突,感情不和,不停息的争吵,是青少年思想发展的最大障碍。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娇生惯养,生活起居中的大包大揽,都会使家中的“小皇帝”变成“小囚犯”。学校中的重视智教,轻视德教行为,使青少年思想品质道德滑坡,自私自利,容易产生对抗逆反的心理和行为,久而久之,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教师对“优等生”和“差等生”的区别对待。对差生给予的不是关心、帮助,而是批评挖苦,极大刺伤青少年的自尊心。受到社会坏分子的引诱,就会自暴自弃,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解铃还需系铃人”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还要从社会、家庭、学校诸方面齐抓共管,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防治体系。国家对此问题应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的关心。社会应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司法部门要有针对性开展“严打”,禁毒禁赌,“黑网吧”要铲除,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好普法工作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做孩子的好榜样,对孩子应严爱结合。给孩子的成长指明方向。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青少年犯罪一定会减少或成为可受控状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跨世纪的劳动大军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对青少年的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同时,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治安形势影响很大,教育工作直接受到挑战,而且,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员已占全社会犯罪成员的70—80%,由此,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如何预防和防止犯罪,成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增加迅速,据统计,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已突增到70%以上,而且至今仍居高不下,所犯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邦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

  2、青少年犯罪出现低龄化,80年代,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当中小学生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4岁的孩子竟占13.5%。

  3、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没上过学,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高达90%以上,他们为什么会辍学或不上学,这就关系到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

  4、青少年犯罪类型增加,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为新类弄比以往明显增多,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75%左右,近几年,涉毒、涉抢、赌博、卖淫嫖娼和拐卖人口等犯罪日益增多,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财产和感情问题,而如今却成了性乱问题,暴力倾向及团伙犯罪,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并因吸毒引发抢劫、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万,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71%,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

  5、团伙犯罪多,暴力性强。

  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青少年虽然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青少年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所以往往结队行支,一同作案,互相壮胆。这样既能使部署安全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达到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往往出于“哥们”义气,不良习惯,导致许多青少年犯罪后追悔莫及,或许一个人没有帮手是绝对不会走向犯罪道路的。

  结合以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分析挖掘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犯罪学理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方面导致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行为发生。

  1、受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导致犯罪。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有强烈的好奇心,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计和评价,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家早已揭示这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已的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模仿。在青春期初期,由于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来的心理平衡,所以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的自制力反比11岁左右的更差,成为最容易超常行为的危险期,此后,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会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人相比,也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

  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差,多盲目具有好奇心,加之,大多数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处在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而感情、情绪则比较强烈,其生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一般说来,个人的情绪激动对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容易忘乎所以,干出意想不到的犯罪行为,比如《今日说法》中报道的四川乐山的四个13岁的孩子因1个打火机而将另一个13岁的孩子打死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4个孩子都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都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一时感情冲破了头脑而干出后悔终生的事情,如果当时4个人中有1个好好想想其中利害关系,或许就不会有悲剧发生。

  2、家庭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家庭是人们的影响最为深远的社会结构,若家庭结构缺乏正面教育,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存在严重问题则都会给青少年带来极大的打击。

  由于父母双方及永不休止的纠纷,会使子女的心情异常痛苦,他们感到自已的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思想感情上受到了极大创伤,在同学、朋友面前感觉低人一等。于是,孤僻、沉默成了他们重要的特点;另一方面,他们因此丧失了父母的爱,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此时非常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很容易受坏人引诱,上当受骗,走向犯罪道路,《今日说法》曾报道:浙江一女孩15岁,因父母离异无人疼爱,在一次去老师宿舍时发现老师的钱,并想法配制钥匙一把,在老师开会时将钱盗走,第二次,老师们设防,当她又进行偷盗时将其发现,并抓获,所以说,父母的所作所为对孩子的影响极其重大。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家庭中能影响犯罪性格形成的因素有母亲的言行,父亲的言行,家庭中其他成员的不良品行会对其人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及其消极的影响。

  溺爱使得孩子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养成任性、自私放荡的坏脾气,生活中对孩子大包大揽,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惰性强,自立能力差,依赖思想强,娇生惯养,都会使“小皇帝”变成“小囚犯”。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在此不在说明。

  3、学校教育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99%以上的孩子都要接受到学校教育。因此,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与青少年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说来,学校和老师对青少年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 陷是不容回避的。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灌输法律知识空白。犯罪后才恍然大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待,使其对学校产生抵触情绪而辍学回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有的学校和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不是耐心地,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教育和引导,而是嫌弃、放弃、歧视他们,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产生对抗的心理和行为,至于那些被强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离开学校后无人管教,往往更快的加入到违法犯罪的行列中。

  4、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了一席之地,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走向犯罪门道路。

  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次于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网吧的大量出现,网络游戏中色情、暴力的大力渲染,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改革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也造成某些领域的暂时性无序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的不息的人生观形成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节,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青少年产生了种种不良影响,为哪些存在不良因素的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心理环境,降低了他们的罪恶感。使”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其犯罪的正当理由。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自身。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全方位规划,实施方能奏效,从各种途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

  (一)、青少年自身应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防治

  处于青少年自身,要学会从书籍和别的渠道了解自己年龄段所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增强自身的分辨能力,多向英雄楷模及伟人学习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良好品质及道德。应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日常的学习中去,争当好学生,遇到自己想不通的事情及作法,不要避口不谈,而应与家长和老师多交流,不要把家长和老师看作是“老虎”,而应把他们他们作朋友去交心,他们会全面、合理的去解除青少年的心理疙瘩。正确对待批评,不要以为家长把你当成“出气筒”,而应首先想一想自身是否也存在错误。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应去抵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去预防违法犯罪。

  (二)、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个人的性格、道德与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青少年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高度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应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加强对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三)、整顿教师队伍,改革教育体制,转变教育观念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好有个别学校存在对待学生态度粗暴,打骂体罚的“问题教师”,对于这样的人必须来严加防范。近代新学的倡导人之一张之洞曾言;“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于足立身。”因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以确实为重中之重。《预防未成人犯罪法方案》第25条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品德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要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为予以解聘用制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只要青少年不在学校就应通知家庭对其监管,防止失控。学校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在办好学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落榜生和辍学生;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教育犯罪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这样,就加强了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扭带,更增强对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的掌握。

  (三)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净化社会空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工作,现代的文化传播呈多元化,网吧、迪厅、录像厅用一此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腐蚀青少年,因此应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持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动员社会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深度,从根本上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政府与社会结合应出资多建一些科技馆、健身场所,引导青少年把闲余时间投入到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中去,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综合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青少年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体系,形成纵横交错,互相联系、互相衔接,互相反馈,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教育机构,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最大合力,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相信会在最大范围内扼制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重中之中,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关爱,应从法律角度去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只要我们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能使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乘风破浪、畅通无阻,明天就会更美好。

  参 考 文 献

  陈科美《中国近代教育史》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年出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日说法》之案例发行2004---2005

  王海平《浅谈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3---2004合集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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