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机构
在一个论坛里看网友对北京李庄律师涉入重庆打黑案件的新闻评论,李庄律师似乎触了众怒,几十条的评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趋势,骂声一片。很多网友甚至恨乌及屋,把所有的律师都骂了一遍,什么律师都是讼棍啦,他们眼里只有钱啦;也是在重庆,赵长青老教授为黎强辩护,也是引来了一片讨伐之声,说他是什么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看得我直打颤,骂的也是我呀,好像我们律师尤其是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是坏人。同时,觉得心里不是滋味,我们所热爱的职业,社会声誉竟然如此狼藉?这不得不引起我们个人和行业管理者的深思。
诚然,没有哪个职业是绝对纯洁和高尚的,也没有哪个职业是绝对肮脏和卑微的。我们行业里确实是有些人急功近利而忽视个人声誉和行业形象,但我认为大部分同行都是好的,都在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内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服务。这种一边倒的社会评价,问题不在于律师行业本身,而是在于我们做了这么多年的法律宣传、普法工作,似乎还是有死角的。刑法理论说,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就包括犯罪的人,甚至罪大恶极的人,他们依然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有得到法庭公正审理的权利。而辩护律师,只要他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证据、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就是法律公平的一种体现、就是法治的一种体现。这次重庆打黑除恶运动声势浩大,我们都拍手称快,因为我们都更愿意看到“白”和“善”。但是公安机关这种高强度、集中突击的工作,百密难免一疏,而辩护律师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公检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适用法律,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这场深得人心的运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们希望网络舆论能够正确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
最近网上关于律师的话题很多,但骂的比赞的多,骂得最多的是律师“捞钱”。现在我来说说律师承担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无偿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 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二) 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三) 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 费用。(本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法律援助的程序。
申请人可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及范围的予以受理,在10天内由法律援助中心通知申请人,并指派所属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如经审查不予受理,中心应当在同样的期限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复核。
事实上,现在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条件审查是比较宽松的,所以,有法律需要但是又付不起律师费的人,尽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同样会尽心为您服务的。
附:苏州市的法律援助机构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三香路89号
电话: 65240717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吴中东路143号
电话: 65622542
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元和镇阳澄湖东路8号
电话: 65765293
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江世纪大厦6楼
电话: 63493509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山开发区东新路659号
电话: 57328317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
太仓城厢镇县府东街41号
电话: 53535145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
常熟虞山镇新建路48号
电话: 52763857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家港杨舍镇西环路196号
电话: 58681148
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书院弄5号
电话: 67272340
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金门路100号
电话: 67232867
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十梓街159号
电话: 65230148
虎丘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福公路郊区政府大院内
电话: 68227576
-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