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吴兴:为侵财类案件开通绿色维权通道
被害人感叹:“真没想到被偷走的钱10天就拿回了!”犯罪嫌疑人也表示:“我以后一定好好悔改,没有你们我现在还关在看守所呢。”这一幕戏剧性的场面,发生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被害人小林和犯罪嫌疑人余春根都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6月16日,小林将单位刚发的工资放在枕头下面,第二天晚上却不翼而飞,报警后,偷小林钱的余春根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久,案件移送到吴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余春根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作为重点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余春根自愿赔偿。鉴于他是初犯,真诚悔改并取得了小林的谅解,该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是该院开通绿色维权通道以来办理的又一起侵财类案件。近年来,侵财犯罪多发,但案件侦破后,能够将被害人财产追回的却很少。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今年4月以来,积极探索试行侵财类刑事案件追缴、返还财产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侵财类刑事案件追缴、返还财产工作办法》,开通绿色维权通道,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要求,受理侵财类刑事案件后,承办人要进一步了解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情况,对有可能追赃的案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追缴。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在退查提纲中要建议公安机关尽力追缴。在对侵财类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将犯罪嫌疑人有无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以及被害人有无谅解作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的评判要件之一。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侵财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开通绿色维权通道,督促追缴返还财产制度不仅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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