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就审理不正当竞争案发布司法解释
法制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倪晓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见五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共19条,分别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对外关系的发展,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最高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实践中一些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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