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合并公司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被合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资产转移到另外一个公司,因此,这必然影响到被解散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存续公司而言,合并其他公司后,合并后公司承继了被合并公司的资产,也就要承担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这有可能增加其债务负担,影响到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到其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对合并公司债权人提供以下保护措施:
1、通知、公告。
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尽管如此,公司不可能逐一同所有债权人进行谈判,所以,公告和通知的目的是尽可能让所有债权人都能够有机会申报自己债权,并在公司合并前就保全自己债权采取适当措施。
2、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法》赋予了债权人两个保全其债权的权利:一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要求其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既拒绝履行债务,也不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的,债权人就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
3、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没有能够清偿其全部债务,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设立的新公司或存续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随着资产走。合并后公司承继被合并公司资产的新设立公司和存续公司就应当承担被解散公司的债务。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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