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根据其生前立下的有效的遗嘱进行财产分割。遗嘱继承的概念包括哪些?下面一起来看。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该法规定,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法规定,订立遗嘱之时除了自书遗嘱以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见证人的效力关系着见证遗嘱的真实性,及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书人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是由见证人中的一名来担任的。
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