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笔录(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92
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天气情况:? 勘验地址和场所:? 勘验人:? 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 ? 被邀参加人: ??勘验对象:?
勘验情况和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式92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勘验时,如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被邀参加人”一栏,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本笔录尾部应当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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