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案件中双方要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有举证责任,如代理医方的律师应该审查医患关系是否存在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而患方提出侵权之诉,代理律师就该存在人身损害及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等进行举证。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应当审核医患关系是否存在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医患关系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住院病史、封存材料等由医院保管的与案件有关的诊疗资料,并依据法院的安排,决定是否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方起诉患方违约,应当就合同成立、履行、患方违约以及医方损害结果进行举证。
(二)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如果提出侵权之诉,代理律师应当就存在医患关系、存在人身损害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进行举证,在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方面,依据法院的安排决定是否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代理律师应当就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医方还是患方来承担。
患方提出合同之诉,代理律师可以就合同有效、损害结果、医方违约以及违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方面提供证据。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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