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有异议情况下的裁定
对管辖异议的裁定
被告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起诉裁定与不予受理裁定性质相同,解决的都是程序意 义上的诉权,即都是对起诉条件的否定,本身并没有解决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二者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尚未立案前;而驳回 起诉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立案后。驳回起诉同不予受理裁定一样,影响到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而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qww]
了解更多有关民事诉讼常识,请点击:民事诉讼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