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使用)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铁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电子产品,每台货物价值 元(大写 元),如货物毁损、灭失,按约定价值赔偿;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2、 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所在地
3、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向乙发出运输作业信息。
2、 乙方回复确认派车。
3、 双方验货签收,乙方应在运单上加盖收货章。
4、 发往目的地交货。
5、 收货客户确认货物并签收。
6、 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2、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保证及时结算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乙方书面回复甲方货物已送达,及时将客户的签收原始条据移交甲方。如乙方需委托第三方承运,乙方承诺对第三方的承运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乙方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 乙方必须及时发运货物,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事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4、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接于收货人止,这一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由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按甲方保价赔偿,未保价货物,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5、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确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费用结算价格暂定为:货物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10元/台(以上价格均不开具发票)
2、 每台货物运费10元含2500元保费,甲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超出2500的部分按千分之三收取保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需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 乙方必须保证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货物在发货的第三天送达,(正常为第二天到达),如超过约定时间,则乙方每天按此单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例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面临丢失,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货值(每台2500元)进行赔偿
3、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1、 合同如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申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