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谁可以提起反诉?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反诉,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⑴反诉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民。⑵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⑶反诉的诉讼标的及其防御方法须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其防御方法有牵连。⑷反诉与本诉适用同种类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反诉后,应当在同一程序中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在审理中可以合并辩论,也可以分开辩论。对于本诉和反诉应当分别作出裁判,各裁判可以同时作出,也可以先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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