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伤害)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诉**、**、****故意伤害致附带民事原告人****重伤一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附带民事原告人医疗费用的赔偿。被告人****目无法纪,违反国家法律,因一点琐事将原告人殴打成重伤,致原告人今未痊愈,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原告提供了在院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医疗票据及在场邻居等证人派出所作的询问笔录对此予以左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被告人均应对原告住院期间支出的就医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关于原告人的护理费用。经过法医鉴定,原告人康复期为伤后*个月,这一期间尊医嘱由原告人的妻子护理原告人,造成原告妻子误工损失计***元。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因此原告及其丈夫在原告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及护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原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原告经医嘱须食用必要的营养品恢复健康。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23条、24条的规定,二被告人应连带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四、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被告人*****目无法纪,违反国家法律,因琐事将原告人殴打成重伤,致原告人至今未痊愈。而且原告的 的危险。被告人*****为琐事对原告人殴打。致使原告重伤,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致原告人重伤,手段极为残忍,性质极为恶劣。被告人竟仅因为一点琐事就对****大打出手,对原告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残疾赔偿金***万元。
五、其他经济损失赔偿。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原告人上述各项经济损失。
六、被告人如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依法严惩被告人,被告人的行为给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被告人如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减少原告人未来所遭受的痛苦,征得原告的谅解,以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如果被告人没有诚恳的悔罪表现,原告将依法请求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依法严惩被告人**并依法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共同将原告打伤,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共计**万元。
代理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2014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