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是否有义务为他指定辩护人
《若干规定》第五条,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列为回避适用对象,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回避的适用 对象可以概括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按照三部诉讼法律的规定,回避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从法 律效力级别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应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法律咨询:
您好,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有义务为他指定辩护人吗?
律师解答:
法院是否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要分别不同情况而定。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法院有义务依法保护《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如有以下 情况,法院应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你弟弟只要 符合前面的情形之一,法院应为他指定辩护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为你弟弟指定,而不是必须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 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 刑的。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
①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②对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③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⑥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等。
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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