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送达的适用范围
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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