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范围与条件
一、什么样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判,
二、当事人申诉时,应提交哪些申诉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的申诉材料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1、法院审判情况,主要是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2、申请抗诉书,内容主要是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理由及根据;
3、申请抗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四、哪些民事行政案件,我院不予受理?
1、该民事行政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该案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
3、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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