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什么?
一、正当防卫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合法的自卫反击行为,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
二、怎样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对本人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4.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哪些情况不是正当防卫?
1.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7.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8.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9.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0.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相关法规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