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的异同。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完成后,B企业的法定地位消失,A企业继续合法存在,并且吸收B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来的企业都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假设A,B两个企业新设合并,则A,B企业将不复存在,而是在A,B企业的基础上组成新的C企业。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法常识,请点击:公司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