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约束财产保险投保人和财产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虽然不是合同的订立方,但是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财产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涵义很丰富,既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即可以是现实存在的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一种可期待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投保当时应当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一般的民法、合同法原则,体现了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欺诈、显失公平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保险监管机关都不得干涉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比如它们一般都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因为接受保险赔偿而获益)和“代位求偿”原则。另外,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与一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有较大差异。正是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保险监管机关往往会对财产保险合同的格式文本进行事先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以最大程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这种保险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传统的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为财产损失、责任和信用风险提供保障,但目前也出现了将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相结合的新型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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