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的特征
1、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则成立故意罪,排斥成立过失罪。
2、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
三、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并且不能理解为当然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显示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都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换言之,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刑法不仅处罚故意犯罪完成形态,而且处罚其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四、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有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有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故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六、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二者的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二者的不同点:(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因此,行为人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客观根据。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甚至纵容危害结果发生。因此,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并且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和根据。
七、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