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股权转让)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 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公司和第三人 协助履行股东变更登记。
二、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第三人 出资 万元,占百分比 %;被告 公司出资 万元,占百分比 %(见 公司工商企业登记信息表)。
年 月 日原告与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自己持有 公司 %的股份作价 万元转让给原告,并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成立,按《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征求同意,然后依法生效。”
按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章程没有另外规定,内容与上述法条基本一致。年 月 日 公司向 和 公司发出“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依上述法规,通知期满一月时,视为同意转让,年 月 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原告于 年 月 日将 万元股权转让款汇给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因为大股东 把持 公司,原告成为 AA公司股东的法律事实, 公司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公司和第三人的不作为,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为此,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本状副本3份
书证:原告营业执照、被告营业执照及第三人信息。
AA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信息表”。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及挂号邮寄回执。
原告向 公司股权转让款的汇款凭证。
(以上均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