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提起索赔的常见因素
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和补偿要求的行为。本文所指的索赔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自己损失上的权利要求。
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首先,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和数量。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输及进场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导致施工企业计划外投资扩大工程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浪费,导致施工企业亏损。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施工企业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其次,设计变更是施工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常以设计变更为由获得更多签证,从而争取更多利益。因此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是施工企业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
2、工期延误或工程赶工引起的索赔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如果认为工程的推迟完工将会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不利的政治影响,一般会向施工企业下达加速施工的指令,要求施工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确保目标工期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迎合售楼旺季,一般会让施工企业在销售旺季前竣工。由此导致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增加,最后引起施工企业的索赔
3、建设单位违约或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违约一般表现在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没有及时提供图纸、场地未做好三通一平等;合同风险主要是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如合同条款规定用于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着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边和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气候、洪水及战争等,使工程中断或终止引起索赔。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仔细研读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市场形势,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断寻找索赔的机会。
4、建设单位不当停止或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
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很多建设单位因为缺乏资金而纷纷停止或终止在建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停止或终止工程,施工企业有权要求补偿损失,该数额是施工企业在未停止或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租金、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5、建设单位拖延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引起的索赔
金融危机发生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给今后索赔寻求更大利益,很多施工企业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款项,以借款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具借条(欠条)并同时约定较高的利息,为日后索赔做充分准备。
6、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等下达错误指令、基础地质资料不全、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图纸资料设备或,施工企业都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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