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哪些特征
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尚无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答: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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