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咨询:建筑工程纠纷怎么处理
我们的甲方是私人老板,他们打着一家开发公司和一家建筑公司,做的这个楼盘。在招投标过程中甲方打的预算当时就很低,而且进行了围标,就通过了招投标。在我们和甲方签的合同也是没有价格的合同。(我们也不是项目经理)现在甲方通过重重关系,把决算书做了,而且通过了武汉市一家审计单位。(审计时我们施工方不知道)不知道我们现在打这官司还打不打的赢。(现在备案证还在办理之中,快到手了)
开发商叫建筑商做商品房,开始价格未定,说先做着,到后来做完了,他们开发商定的价远远低于建筑商的成本价,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对于建筑合同纠纷,你们是实际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的结算权利。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实际的建造成本以及正当的商业利润进行计算。对于有关的审计证据,你们有权不予认可。可以自行委托审计、评估单位作出审计报告,确定实际的成本价值后依法起诉要求发包方、转包方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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