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遭遇歧视 女生状告企业获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女大学生黄蓉(化名)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杭州西湖区XX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该校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此案经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后,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XX学校在招聘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黄蓉平等就业的权利,判决该校赔偿黄蓉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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