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当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损害赔偿常识,请点击:损害赔偿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