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检察院治理校园欺凌与预防职校学生犯罪获实效
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授牌
法制网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黄进 5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被共青团中央主管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确定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这是继2013年5月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2014年4月被团中央、最高检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之后,该院未检科获得的又一殊荣。
自2011年以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机构,建立起未检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为实现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该院未检科率先建立起重庆首个“合适成年人库”、首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检科已对全区13所职校的法制教育现状进行了走访调查,就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人生正途。
职教学生犯罪人数占比由5%锐减至0.9%
“经调查,职教学生总体上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但对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一知半解,当切实需要运用法律维权或解决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职教院校平均每年处理的违纪人数占到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左右,新生违纪问题尤为严重,占到当年学生违纪人次的六成以上,并存在向违法犯罪转化的风险。”这些是永川区检察院在一份关于辖区内职教院校法制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中提到的内容。
为全面了解辖区内职教院校法制教育现状,结合教育部近期开展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今年3月至4月,该院未检科干警分组对辖区内全部13所中、高职院校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实地走访,就学校治安管理、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开展法治教育及学生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形成了该区首份职教院校法制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该份调查报告详细阐述了该区13所职教院校在法制教育、治理校园欺凌和学生知法、守法方面的现状,并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和职校管理特点分析造成现状的原因,针对原因给出相应对策。检察官通过这些走访、调查,对辖区内职校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有了更进一步地了解,为加强检校协作,建立职教院校犯罪预防新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永川区检察院将这份调查报告呈送区委相关领导,今年4月28日,该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方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义全分别在报告上作出了批示。
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和推动预防校园暴力和职教学生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职教学生犯罪。职教学生犯罪人数从2005年占全区犯罪总人数的5%,逐年下降至2015年的0.9%。该院向区委提交的关于加强全区预防职教学生犯罪工作的专题报告,推动区委及时出台《预防全区职教院校学生犯罪工作方案》,搭建起司法、教委、团委、院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平台,构建起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机制。
观护体系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正途
“你涉嫌盗窃一案经我院审查,已构成盗窃罪,现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你作出观护决定,现将你移交企业观护基地接受帮教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2013年9月28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的新泰机械公司“启航观护基地”里,永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杨炯虹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小林宣布观护决定。在此一个月之前,该院的“启航观护基地”在新泰机械公司挂牌成立,它成为了重庆全市范围内首个涉罪未成年人企业观护基地,小林正是该基地建成后第一个接受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
“将其纳入观护基地,附有条件地对其开展帮教、考察,不但能够使其知罪悔罪,还能让他跟着工厂师傅学习相关机械的操作技能,更好地帮助他重新融入社会。”该院未检科科长熊文靖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类型较为简单,多为盗窃或抢劫,且由于自身胆小多为团伙作案,在被抓获之后悔罪态度较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以成人司法的思维以惩治、打击为主,而应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组织、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将其置于相应机构进行观护,教育、挽救的效果会更好。
记者从永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指导建成企业观护基地的同时,还与区内各部门联合建成了团区委观护总站、学校教育观护总站,这三个观护机构一起构成了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体系,这一专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建立的体系,成为了当时重庆第一个完整的观护体系,实现了对辖区内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的全面覆盖。熊文靖介绍,构建起统一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以来,该院已将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7件7人纳入该体系进行观护,已对其中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合适成年人是看守所里的“临时家长”
16岁的刘伟(化名)因多次盗窃摩托车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永川区看守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按照法律规定,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需要其监护人在场,但刘伟的父亲在外打工时摔伤了腿,母亲又在外地当月嫂,都不能按时赶回来,讯问时由谁来做他的监护人呢?
永川区检察院遂即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从“合适成年人”库中指定了该区何埂镇团委书记孔德会当刘伟的“临时家长”。来到看守所,孔德会向刘伟表明了身份,立即进入了角色,在场全程参与整个讯问。其间,刘伟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孔德会都跟他耐心解释,刘伟也时不时点头,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得十分顺利。
为有效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和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2012年6月26日,该院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妇联和团委,联合出台了《共青团、妇联干部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其中,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成为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成为重庆全市检察系统内第一个专门的“合适成年人库”。该库由共青团、妇联干部、退休教师和基层组织干部共一百余人构成,构建起了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引入合适成年人机制的几年内,永川区检察院办理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案件有48件51人。
“在侦查环节,合适成年人在场有利于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绪,消除其对抗心理。”熊文靖介绍,“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为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社会化的维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