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法常识,请点击:公司法首页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