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授权资本制
导读:美国人最早采用授权资本制。所谓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股东只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续缴或发行新股。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相比,具有设立门槛低,避免公司资金闲置等优点,从效率上讲更应当采用,但是授权资本制也有它的致命缺陷:不要求股东认足股份,不利于交易安全,不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
一、授权资本制的特点
1、丰富的资本表现形态
公司注册资本分次发行,在允许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授权资本制下的资本以授权资本(或称为注册资本、名义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催缴资本的形态存在着;而在实行全额缴纳主义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授权资本、发行资本的资本形态;
2、合理的股东责任界限
公司设立时,授权资本制下的股东只需就设立发行资本中认购的部分承担缴纳出资义务,而对注册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无须作出认缴的承诺,因此,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适当地确定自己认购股份的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灵活的增资程序
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设立时只发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未发行资本范围内发行股份,增加资本。若章程所定之授权股份数全数发行完毕后,再欲发行新股时,才须依照变更章程之程序增加授权股份数而增加资本 。
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
1、授权资本制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民主。
2、授权资本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3、授权资本制有助于培育正确的市场交易理念。
三、授权资本制的缺点
授权资本制的缺陷主要在于:
(1)容易引起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等非法行为的滋生。授权资本制既未规定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最低限额,也未规定公司实收资本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这就容易产生公司设立中的投机和欺诈行为。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资本仅仅是一种名义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这对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则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公司成立之初所发行的资本十分有限,公司的财产基础缺乏稳固性,这就削减了公司的信用担保范围,从而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