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权利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权利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zsj]
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法常识,请点击:公司法首页
- 特别推荐:
网友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