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税制?
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划入中央金库,属于地方收入的,由国家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则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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