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设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经营范围;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G、公司法定代表人;
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公司名称;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E、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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