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休婚假也“被旷工”?
事由:休完婚假没工作
据介绍,谭庆安于
用人单位:员工违反了企业婚假制度
庭审期间,中企顺德分公司认为,根据其《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休婚假须提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表》,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婚假为一次性自然日假期,不能分休或补休,凡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员工,一律按旷工计。员工年度累计旷工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给予经济补偿……上述管理制度于
公司还认为,谭庆安在擅自休假后于
员工:企业自定婚假制度违法
谭庆安认为,自己依照规定向部门领导申请婚假,部门领导没有表态批准与否,应视为被默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中企顺德分公司于2011年3月制定的员工手册等制度,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其制定的员工手册等制度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
另外,中企顺德分公司的婚假制度中关于晚婚假期为10天也与广东省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相悖。《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同时,《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均在正常工作时间,谭庆安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回湖南的家乡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谭庆安必须先休婚假才能实现结婚登记。中企顺德分公司制定婚假程序要求提前一周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还要经公司批准,明显违法,违背常理。
婚姻自由、自愿,任何一方或第三者不得强迫或干涉,婚假是法律赋予谭庆安的法定权利,无须中企顺德分公司批准都可以结婚,享受婚假。中企顺德分公司制定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享受婚假的制度,实质上变相剥夺了谭庆安结婚自由的权利和依法享受婚假的权利,依法应属无效,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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