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养人员的社会保障法规
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文件的规定:
(1)国务院第111号令规定了办理条件、待遇和程序。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内退。
(3)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由于在很多场合,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都简称为“社保基金”,因此不少人搞混了其内涵和运作方式。
据介绍,目前以五项社会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只能用于存银行、买国债,这部分基金更重于保证安全,以便及时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对老百姓负责。
随着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的扩展,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越来越多。此前,有关方面曾探讨过让这部分资金以及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投资以保值增值,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强调,“基金投资运营,在国家规范办法出台前,只能存放在指定银行或购买国债,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能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这要作为政治纪律,没有丝毫变通的余地。”
目前可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基金除了存银行、买国债外,还可以用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也进行直接投资,例如曾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投资,对京沪高速铁路投资等。国家规定了其各类资产投资的比例。理事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投资管理人等。
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让百姓放心
基金积累越多,基金的监管也就越重要。前些年,个别地方发生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引起老百姓不满。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加强了监管工作,过去挪用的基金多数收回。审计部门每年都会对基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更重要的是,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单列一章,即第十章,就基金安全做出详尽的规定,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这三方面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的监督体系。
其中,在社会监督方面,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来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这个监督委员会汇报情况。这意味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推动基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记者了解到,有关配套的政策也在研究酝酿之中,未来有望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度。
此外,有人也担心社会保险基金在CPI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会“缩水”,因此提出应在保安全的同时注重保值增值。对此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慎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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